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竞赛组织机构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建,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成,竞赛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设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职责:
1. 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实施细则;
2. 组织竞赛活动规范开展,包括竞赛获奖审定、获奖人员表彰组织工作等;
3. 协助监督委员会,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违纪、异议等事项。
第八条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监督委员会职责:
1. 负责对竞赛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受理竞赛中出现的违纪举报、申诉等事项,并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第十条 竞赛秘书处设秘书长二名,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
第十一条 竞赛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
1. 组织竞赛命题、审题、竞赛论文评阅,遴选竞赛初评结果;
2. 协助落实竞赛组织委员会相关工作;
3. 协助落实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
4. 组织竞赛相关会议;
5.指导承办单位的组织工作;
6.向竞赛组织委员会提交竞赛初评结果。
第三章 参赛队伍组成
第十二条 学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3人(须属同一所学校),每队可设一名指导教师,对参赛学生进行赛前辅导及赛前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组队参赛,专业不限。
第四章 竞赛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 全国统一竞赛题目,竞赛题目将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网站公布,通常设置题目A、B,参赛队伍选择其中一道题目,根据题目要求展开建模和论文撰写。
第十五条 竞赛持续72小时,参赛队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撰写,并按时提交竞赛论文,竞赛论文是评价竞赛成绩的主要依据,组织委员会拥有竞赛论文的出版权及使用权。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六条 设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总获奖比例不超过有效参赛队总数的45%。
第十七条 设立竞赛优秀组织奖,表彰对竞赛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者。
第十八条 对参赛获奖学生和单位,由竞赛主办(承办)方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 公示、异议及举报受理
第十九条 竞赛设立公示制度,获奖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条 为保障竞赛公开、公平、公正,竞赛设立异议制度,竞赛开始至竞赛结束后2个月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提出异议,由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异议。
第二十一条 异议包括举报和申诉,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包括以下信息:举报或申诉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等)和本人的亲笔签名,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监督委员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在收到举报或申诉后2个月内向举报或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受理举报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受理申诉的重点是对竞赛违纪处罚的申辩;对于要求答卷复评或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监督委员会受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接收举报或申诉:接收书面形式的举报或申诉,并核实提供的相关信息。
2. 独立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核实举报或申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责成相关人员配合:如有必要,监督委员会可能会责成秘书处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以便进行调查和核实。
4. 提供相关证据:监督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以帮助解决举报或申诉问题。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根据竞赛需要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竞赛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予以适度资助;
第二十六条 竞赛报名免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未详述的内容详见竞赛组织委员会制定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杯”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