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进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艺术、教育、体育、外语、临床医学、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电气工程等专业的博士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所需专业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博士后)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成果。
| 二、引进待遇
按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结合个人基本条件,由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按A、B、C三档分类。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分档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非文科类 |
科研启动费(万元)文科类 |
A 档 |
45 |
10 |
5 |
B 档 |
30 |
5 |
3 |
C 档 |
20 |
5 |
3 |
除安家费外,学校提供校内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间)。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基本家具、空调、热水器和基本生活用品等居住条件。
(二)配偶安置
当年新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达到A档及以上,按照《长江大学配偶安置实施细则》(见长江大学人才招聘网),可在校内安排事业编制工作岗位。
(三)子女入托入学
学校在工作地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四)低职高聘
对于学术水平达到A档的优秀博士,经审批可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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